一個國家的人民在退休後的生活,都應該維持其既有尊嚴,政府應該在此前提下,以設置「基礎年金」為目的,不分職業,使每個退休者,都能維持不虞匱乏的生活水平。這年金給付,並非應以現金支付,亦可以發放實物作為替代,不僅可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亦可促進國內生產。
在基礎年金之外,每個職業亦應依其屬性另設置職業保險年金,以貨車司機、物流貨務員為例,往往因為過度勞累,職業生命不長,若能透過工會組織設置特殊保險,使其在退休後維持既定收入。南來北往的駕駛人亦不需為了增加運次,冒險超速駕駛,降低交通風險,也能維持運輸的品質。
雖然年金改革關乎政府財政及世代正義的議題,但是政府在軍公教勞4大族群的討論中,僅以一刀切將軍人另案處理,卻忽略廣大勞工族群常為退休生活所苦,在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的當今,應著手研究如何設置多元化的退休機制,並且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始人人老有所終。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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