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最後一哩路(王宗雄)

出版時間 2018/04/14

對兒少犯罪事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2條,主管機關本得獨立告訴,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社政單位經醫院端通報可疑係家內兒虐並發生死亡結果時,應第一時間立案列管,並於檢警相驗時到場說明。避免疑似家內兒虐案件,卻僅由具利害關係家人說明案情,導致檢警資訊落差,陷於偏聽、誤判風險。
現行司法相驗第一階段係由檢察官偕配屬法醫,依大體外觀綜合現場採證情況、病歷、發現人、家屬說詞,判斷死因。套句法醫口頭禪「身體不切開來,不會知道真正死因。」
2016年度全國死亡人數17萬2405人、進入地檢署相驗案件僅2萬117件(相驗率11.67%)、解剖案件2301件,佔總相驗案件的11.44%。這樣的解剖率高嗎?日本警政廳統計,2014年非病死案件,僅11.7%實施解剖。同年度,英國係40%、瑞典甚至高達95%。日本法醫學教授即感嘆:解剖率太低,無法真實發現犯罪的可能性就變高了。
人死為大、死留全屍觀念仍根深柢固。經常有家屬質疑死者在宅死亡,可能係跌倒撞到頭而意外死,並非病死(合理猜測可能是要請求保額較高的意外險)。但大體既無明顯外傷,若有爭執,只能解剖一途,但家屬此時往往會退卻。另一種情況,是檢察官覺得死因大有問題,但家屬卻堅持拒絕解剖。為了查明真相,往往需以各種方式取得家屬諒解。
除了家屬對解剖的抗拒外,現在另一個大問題竟是檢察官請求解剖時,法醫研究所不願意解剖。法醫人才缺少、經費欠缺,在日本同樣難解,但衷心希望這非常態。畢竟,削足適履並非正辦。為了配合經費短缺,死因不明案件未經詳細查證,往往事後要追究真相,道阻且長。孩子的最後一哩路,可能走得太冤枉。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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