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年僅20多歲的空姐外型出色,氣質頗佳,去年初在交友軟體Pairs派愛族,認識30多歲的廖男,空姐發現廖男家世不錯,又在銀行當高階主管,兩人去年2月相約見面後,相談甚歡,一拍即合,還赴旅館開房嘿咻。
廖男供稱,曾與空姐發生過2次性行為,一次是去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當天,另一次則是他老婆生日當天,所以他記得很清楚,因為空姐事後向他討數十萬元人工流產費用,他才向老婆懺悔,並提出雙方對話紀錄證據,讓老婆提告。
但空姐強調,與廖男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結果就懷孕,她起初根本不知道廖男已婚,因此直接告訴廖男自己懷孕,並希望生下小孩,廖男原本說自己有女友,不可能和她結婚,之後才坦承其實已經結婚,空姐發現成了小三,氣得罵「什麼鬼啊!」痛批廖男從頭到尾都在騙她。
而檢方根據雙方通訊紀錄認為,廖男在與空姐見面後,的確曾為了安撫空姐不滿情緒,提及「我女友那邊不用擔心」,但等到話題討論到懷孕一事時,廖男又改口稱「老實說其實我已經結婚了」,可見廖男一開始隱瞞已婚身分和空姐偷情。
台北地檢署因此將空姐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而廖男也因妻子撤告,同獲不起訴處分。
★多向對方親友探聽,或加入對方臉書等社群好友,從訊息、照片過濾蛛絲馬跡
★拍攝對方身分證配偶欄;但2008年5月23日之前「儀式婚」時期就結婚且未登記,仍難據此確認,但這樣做可自保挨告通姦時無罪
★若對方是須申報財產的高階公務員,可向監察院查閱申報資料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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