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富庶的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去年10月發表獨立宣言後,除了中央政府動用《憲法》第155條強力接管外,最高法院也在上月23日祭出刑期可達30年的「叛亂」重罪,正式起訴主張加泰獨立的13名政治人物,並對逃往國外者發出全歐與國際通緝令。目前,只有芬蘭警方表示已收到國際通緝令,將逮捕被西國政府視為眼中釘的普第蒙特(成功推動獨立公投的自治區前主席),惟目前不知他人在何處,對西班牙的國際通緝令敷衍了事。
加泰獨立運動與台獨運動最大的不同是:加泰隆尼亞本來就是西班牙主權管轄的領土,而《憲法》並無各邦可以經由公投脫離中央的規定;即使美國《憲法》明文規定各州可以透過公投脫離聯邦,也在聯邦巨大的權力控制下,無法實現。
國際公法不承認歷史主權,否則天下大亂,只承認實際佔領並有效管轄數十年才具有的公法正當性。加泰被西班牙統治多年的現實,使它失去了國際法上追求獨立的正當性,也使歐盟無法支持加泰獨,以免煽動起自己國內的分離勢力。
台灣的處境大不同於加泰,台灣自甲午戰後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一天實際統轄過台灣,它對台灣的主權是虛構的想像,也因此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國際上各國雖然被迫表面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私底下都明白那是中國夢,因此對中國發布的賴清德通緝令也將必然敷衍,說些什麼找不到賴清德一類半諷刺、半搞笑的回應。
台灣至今不宣布獨立,是因應現實主義的要求;但現實主義往往違背現實,是嚴重的悖論。賴清德的誠實讓人欽佩,但也確實違反了國際政治裡有助小國生存的現實主義教條。我們不反對高官公開自己的台獨理念,但須先作好各方面的準備,像對美關係、戰爭的準備、內部的保安、經濟的衝擊等。否則暴虎馮河,死而無悔,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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