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嬰 四肢擰斷 魔鬼父施虐 母隱忍縱容

出版時間 2018/03/31

然而,男嬰的眼淚和哭聲,沒有盼來媽媽的關心,媽媽洗澡時看到兒子身上滿滿的傷痕,她一度想要揭發丈夫的惡行,但是為了家庭的和諧,她忍了下來,她的沉默讓她成為虐童共犯,更讓兒子繼續受苦。

去年5月,爸爸再度伸出魔掌,這次下手更狠,除了同樣讓兒子流下眼淚,還在兒子左膝蓋窩內側,留下一道8公分的撕裂傷。老天終於開眼,就是這道8公分的傷痕救了男嬰。
醫師發現,4月大的男嬰,除左手臂有咬痕、左後膝窩疑似刀傷,X光檢查發現左側近端脛骨出現閉鎖性骨折,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男嬰竟有多處陳舊性骨折傷勢,分別在兩側股骨、右手臂肱股、右側大腿骨、右側脛骨、左手尺骨、左側大腿骨及左側脛骨部位。醫院立即向社會處通報家暴。

8
8度受虐傷勢

全案偵辦期間,35歲檢察官黃振倫看著手中魏姓受虐男嬰的傷勢照片,久久無法置信。僅4個月大的男嬰,四肢像是被擰毛巾一樣拗到骨折,左腿流血,疑有刀傷,左後膝窩內側還出現長達8公分的撕裂傷。
若不是野獸,怎會如此殘暴撕扯一名毫無抵抗能力的嬰兒?身為兩名還未念幼兒園孩子的父親,他震驚、痛心,喃喃問:「怎麼會有如此狠心的爸爸?」
魏姓男嬰的父親僅21歲,母親也只有20歲,是標準的小爸爸、小媽媽。去年2月,男嬰誕生後,魏家三口與父母、胞兄及胞兄就讀國小的女兒,同住苗栗縣頭份市一處3層透天厝,但魏家人關係疏離,各在自己的樓層過日子。
魏男脾氣暴躁,從兒子滿月開始,只要一哭鬧,他也不管孩子有多脆弱,竟大力拉扯、拗折孩子四肢,造成骨折,卻從未將兒子送醫。

魏父供稱都在房間對兒子施暴。圖為男嬰睡的床舖。翻攝畫面

去年5月9日下午,魏男再度情緒失控,除毆打兒子,還咬住兒子的左手,再用力拉扯手腳,導致兒子第六度骨折,造成兒子左後膝窩內側出現長達8公分的撕裂傷,血流不止。魏和妻子才將兒子送往苗栗為恭醫院,慘絕人寰的虐兒案這才曝光。
檢警偵辦時,魏否認施暴,對於兒子傷勢都推說:「不知道」、「看不出來」、「要問妻子」。魏妻則撒謊掩飾丈夫惡行,辯稱兒子傷勢可能是委託友人「彤彤」照顧所致,但檢警根本找不到「彤彤」。
魏後來因案入獄,檢方去年12月借提偵訊,他才坦承施暴,供稱每次獨自照顧兒子時,受不了哭鬧,就會徒手扭轉兒子四肢、咬他的身體,前後共施暴8次,「每次動手後就後悔!」

檢方昨痛斥魏男無故徒手毆打、扭斷兒子的四肢,施以凌虐,「男嬰遭生父扭斷四肢當下所受之痛楚、傷害及無助,一般社會大眾對此應同感悲憤!」魏妻坐視丈夫施暴,還企圖掩飾其惡行,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兩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黃振倫說,魏男僅國中肄業學歷,脾氣暴起暴落,家人都怕他,加上年輕、缺乏有經驗者引導,不曉得如何當爸爸,才釀成悲劇。
黃強調,去年底最後一次開庭,也感受到魏男很愛小孩,看到兒子在安置家庭的近照,問他有想念兒子嗎?魏男當庭流淚。黃在偵辦期間多次勸魏,兒子未來復健之路還很長,希望他能多陪伴兒子,魏也點頭允諾。
律師林瓊嘉說,《刑法》重傷害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魏男故意對幼子犯罪,依法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苗栗縣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說,案發後已緊急將男嬰安置保護,醫師尚無法認定四肢機能受損情形,目前左手腳外翻角度較大,不影響行動力,持續復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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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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