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會館簽約 建商負連帶責任

出版時間 2018/03/26

游開雄表示,只要買賣契約是在接待會館簽署,建商就須對員工的故意過失負責,「否則阿貓、阿狗都可到建商預售中心,當他們的經理,如入無人之境。」趙家的律師彭敬元也主張,呂金翰的名片印有興富發經理、簽約時也在建商接待會館,「若依八里雙屍命案,最高院判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要連帶賠償的見解,興富發應對員工的詐騙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許靖英建議,房屋產權過戶約四十天,為免發生產權已過戶賣家卻拿不到錢,或買家已付錢產權卻遲未過戶狀況,會建議雙方成立「履保專戶」,一手交錢一手交屋。
許提醒,建設公司推新案時,會有俗稱「紅單」買賣,即消費者事先向業者預定買屋,「縱使紅單轉賣,也須與建設公司換約,絕非和業務員自行簽讓渡約。」
記者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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