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交通部應主動研擬共乘順風車之合理分擔成本,建議可依照車輛廠牌型式、車齡及區域時段等訂定,目前初估每公里分擔成本應是3元到6元之間。其實只要監管依照規定分擔就不須限制車主從哪開來順路載客,也不須限制次數。
交通部在「納管」除了訂定分擔成本並強制資訊透明外,只須要求媒合平台將車主與共乘者資訊互相提供,「納稅」因只是分擔成本車主毋須納稅,「納保」只須在共乘車主登錄平台時要求其加保乘客險。相關管理法規確定後,政府就要決定是由政府負責平台規劃維運,還是輔導如滴滴出行或UBER的媒合平台來維運。其實只要管理方式明確及資訊透明,建議以民營方式較能掌握供需特性發揮共乘效果。
其次政府應盡早研擬實施「交通管理社區化」策略,由下而上遍地開花,在改善交通社區有責之觀念下,可充分落實交通管理效果。
以內湖交通打結為例,可要求內湖所有公司鼓勵員工共乘,如車主提供共乘可由公司獎勵補助增加其誘因,願意共乘的員工就可登錄在供需媒合平台,在供需擴增下,容易媒合共乘對象,交通自然減量改善塞車。以筆者當年在美國賓州哈利斯堡市郊的大型產業園區工作為例,透過園區媒合平台及各公司獎勵補助共乘者,尖峰時段交通減量可達20%。美國當時為鼓勵共乘在主要交流道設置轉乘停車場(P&R) ,提供免費停車甚至專人管理免費幫忙洗車。
近年來共享經濟之交通資源共享已成全球趨勢,交通資源共享及大數據應用與未來自動駕駛車輛共乘載客服務息息相關,其中的交通共乘透過大數據之雲端資訊服務,可有效改善市區尖峰塞車、偏鄉交通不便及假日觀光交通塞車等,如能結合計程車共乘效果更佳。
目前大陸廈門所有計程車叫車平台整合為一,透過雲端式的大數據派遣平台使得供需雙贏,發揮交通資源共享的效益。
建議政府這次不要再錯過改變的機會,取締開罰並不能解決問題,應主動明定相關法規,將所有現行白牌車違規服務通案規定管理辦法,協助計程車業者轉型更多元之服務模式,並與交通共享共乘平台整合,有效減少民眾車輛持有率,至於滴滴出行及UBER等更應遵守法規,不以媒合服務營利,而是以大數據資訊加值服務營利,這樣就可達到管理者、營運者及使用者三贏的目標。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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