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起因涉犯強盜殺人被判無期徒刑的男子朱旺星,為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請求法院交付卷證照遭拒;另名男子王全中涉犯傷害罪,希望調閱全部卷證也被拒,兩人打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因此刑事被告應享充分防禦權,包括「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以保障受到公平審判;不論被告有沒有辯護人,都可閱取「全部卷宗及證物的影本」,而且被告自己最清楚哪些卷證對他防禦有幫助,只准辯護人閱卷,不能充分保障被告的資訊獲知權。
大法官認為至少應讓被告取得「全部卷證」的「影本」,如果被告認為光看影本不夠清楚,須直接閱到正本,這時候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在確保卷證安全的前提下,可准許被告直接閱卷。1年內應修正相關規定,若逾期未完成,法院應照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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