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窟事件41人遭槍決「盼建紀念館」

出版時間 2018/03/01

當年被判刑十年的《鹿窟風雲》作者李石城說:「盼政府能建立紀念館,補償遭迫害的村民。」另名當年才十三歲的受難者陳久雄表示,當時擔心被刑求,問什麼都承認,結果被送往保密局長谷正文家當奴僕長達二千三百一十五日。
一九四七年爆發二二八事件後,一九四九年九月間,陳本江、陳通和兄弟奉共產黨在台最高領導人蔡孝乾之命,於鹿窟地區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兩人自封主任委員及委員;後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隊員共兩百餘人。

監察院調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防部派軍隊三千八百餘人(民間人士稱有一萬餘人),在鹿窟山區逮捕八百九十六人,並由保密局帶到光明寺訊問。
受害村民控訴,被逮捕後不僅被毆打,還用鋼筆夾手、用針刺指甲、用夾子拔指甲、灌水或倒吊,有人被打到吐血、骨頭錯位而終身殘廢、發瘋,甚至釋放後自殺。最終有一百三十五人被判刑,四十一人遭槍決,軍隊直到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九日撤離,正是史稱的「鹿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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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時才13歲的受難者陳久雄。黃彥傑攝

228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說,鹿窟事件又稱鹿窟基地案,發生在1952年12月29日,起因是保密局逮捕北市電氣工人支部書記溫萬金,發現他曾受過共產黨訓練,就以搜捕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為由,在新北石碇鹿窟大規模搜捕,許多人無辜遭牽連。
共計896人遭逮捕,41人被槍決,100多人遭判刑、送感訓,山地村落一下少了百餘人,可算是毀滅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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