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謝姓廚師(四十八歲)和周姓僱主合開快炒店,兩人也是好友,謝男受僱於周男,雙方合作超過十年,兩人十年來曾兩度發生不和,謝男離職後又回快炒店掌廚,不料農曆年除夕夜,快炒店內客人爆滿,員工忙得不可開交,謝男不僅喝酒還摸魚不做事,周男警告後,謝男卻無動於衷,氣得將謝趕出店外。
周男趕走謝男時,因當時店內忙碌,當天並未給謝男薪資及資遣費,謝男過年期間沒錢可花,前天下午到快炒店,向周男理論索討薪資未果,回家後在家喝悶酒,越想越生氣竟到快炒店附近買了把料理刀,前往快炒店再找周男討錢。
周男看到謝男帶著刀到店內來意不善,跟他說:「要講到外面講。」將他帶到店外,但兩人講不到幾句話,謝男就持刀衝上來,周男拿起一旁啤酒箱抵抗。
一旁員工見狀紛紛衝上來抱住並隔開兩人,並打掉謝男手上的料理刀,隨後將謝男壓制並報警。
警方表示,周男左手虎口被劃傷五公分傷勢不重,謝男酒測值高達一點○一毫克,他酒醒後坦承為了十萬元薪資才會帶刀理論,誤傷好友感到相當抱歉;但周男堅持要對謝男提出傷害及殺人未遂告訴,警方訊後依法送辦。
新北市勞工局科長吳彥霖表示,雙方雖有合作投資關係,但還是屬於聘僱關係,等同勞資糾紛案件,薪資未領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將會安排日期讓雙方協商,沒有必要對僱主持刀相向,這樣只會讓糾紛擴大,無助於追討薪資。
律師廖芳萱表示,周男堅持提告對方殺人未遂罪,該罪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此案謝男非蓄意殺人,且周男輕傷,到法院應會被認定是單純傷害罪。
.先向企業內部工會申訴
.向各縣巿政府勞工局檢舉
.可向勞工局要求勞動檢查或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若其中一方不履行調解結果,可到法院民事執行處要求強制執行協議內容
◎申訴管道
.勞動部:(02)8995-6866、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各縣巿勞工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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