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民國90年就以《教育王國正在教育亡國》一文,指陳私校的弊端與禍害,但未見扁馬政府積極處理。政黨三次輪替後,也發表《蔡英文要除的教育三害》,要求新政府正視並清理私校對國家財政及教育理念之禍害,但至今已過1年半,《私校法》之修正仍被執政黨有意的擱置,以致私校萬年董監,仍在為害青年。例如,教育部容認中央教育部、縣市教育局高官、公校校長退休後,利用人際關係,轉到私校擔任校長、董事長或講座教授,領取公校校長兩倍之薪資或幾近政府機關幾十倍之車馬費。而青年博士則受到排擠,苦無教學相長之專職,只能在各私校兼職流浪謀生。又若干私校董監事及校長與財團狼狽為奸,更有假借建教合作,無償或賤價的使用青年學生之勞動力。
又如《教師待遇條例》之制定施行,本是仿照德國《威瑪憲法》、1949年《基本法》中,「私校教師待遇不得低於公校教師,否則不准設立之規定」,但因教育部有意護航,只低度的規範私校教師待遇比照公校教師待遇,而放任若干私校剝奪教師原本可以比照公校教師領取的年終獎金及學術研究費,刻薄輕賤了私校教師的待遇與尊嚴。
從教育史來看,公設公辦的9年國教,確實提升了教育的公共性,但12年國教以每年近300億元預算,數人頭的方式補助私校,則劣化了教育的公共性。賴清德內閣未能全盤思考當前私幼教育亂象,只想補貼私幼學費,恐將加速敗壞教育的公共性!教育的公共性如此淪落,教育改革能不迫切進行嗎?
經社法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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