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黑心油 老總原判8月變11年

出版時間 2018/02/14

檢方起訴指控,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吳明正及油商林明忠等人,從二○○九年起的八年間,分別向頂新、永成及裕發等公司購買一萬多公噸的飼料油,製成一百一十七項豬油產品,販售給知名餅店李鵠、洪瑞珍、玉珍齋、維格等不知情業者製作食品販售。
高雄地院前年一審判決,正義誤買裕發等公司故意用飼料油混入的豬油,僅依過失犯《食安法》判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各八月及四月徒刑。
但二審調查認為,正義是國內食用豬油領導品牌,部分商品更已取得食品GMP 標章,深受消費者信賴,應可預見向長期販售飼料油的廠商進貨,會買到飼料油等來源不明油品,卻無視法令賦予的食品溯源管理義務,未謹慎控管,也未確實訪查上游廠商,甚至放寬收貨檢驗標準,造成廣大消費者及不知情廠商受害,正義不能算是過失犯。
合議庭認為何育仁與胡金忞觸犯加重詐欺、《食安法》食品攙偽假冒罪,考量正義案發後退貨退款給經銷商,並與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九百五十萬元達成和解,加重改判何共徒刑十一年、胡五年半、另名正義採購吳明正判二年,正義公司也從原本免罰,被改判罰金三千萬元,至於油品掮客林明忠重判九年十月,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被判六年四月。可再上訴。

正義昨回應仍表示自己是受害者,當時在不知情狀況下遭上游非法攙偽假冒,對二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會再上訴。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