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二○○八年十一月底,當時十二歲的被害人到張妻的安親班寫功課,晚上八時許,她整理書包時,在樓梯間突遭也在班上授課的張男從後熊抱、摸胸,更企圖把她拖到空教室,被害人驚嚇大喊張男才罷手。
張妻得知此事,責罵丈夫後安撫被害人「他(張男)只是跟妳玩」。被害人向父母哭訴,被害人母親找張妻理論,大罵:「妳要這樣給人家弄(揉捏胸部)嗎?」張妻頻道歉但稱丈夫只是玩過火,最後被害人父母僅取回四千元補習費就了事,但被害人始終無法釋懷。
直到二○一四年八月,被害人讀高三時到銀行辦事巧遇張男,她想起往事、情緒急遽起伏,隔幾天就留下紙條寫:「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指張男)沒得到他應有的罪,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在校內用毛巾上吊自殺未遂被救回,父母才知女兒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害人父親自責:「現在才知她累積這麼久,很後悔當時沒報警!」被害人母親更難過拿出張妻當年寫下「爸爸、媽媽感謝您們體諒」的退費紅包袋,助女兒提告。
張男到案全盤否認,堅稱妻子為安親班名聲才退費息事寧人,絕非認錯。但當年在場證人均證稱被害人母親來理論時,明白表示女兒遭張男猥褻,張妻毫無爭辯。法官最後採信被害人指述,痛批張男罔顧道德、未善盡師長保護孩童責任,且至今毫無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十月定讞。
小六女童下課時落單在樓梯間整理書包,竟遭安親班張姓男老師從後方熊抱摸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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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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