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前議員郭國賓因賭博罪等遭判刑。翻攝彰化縣議會網站
判決指,郭國賓(五十一歲)自前年起在彰化縣鹿港鎮、秀水鄉、埔鹽鄉等處開設流動賭場,賭客欠賭債還不出錢,即教唆手下暴力討債,其中欠債洪姓男子和友人王姓男子在雲林縣一處賭場賭博時,遭其手下以手銬腳鐐控制行動後,將兩人帶往鹿港鎮一處鐵皮屋,拿電擊棒、棍棒毆打、電擊。另一蕭姓男子積欠兩千五百萬賭債,兩名手下開車到蕭男和其父住處,朝大門口丟擲蟒蛇、放鞭炮,逼迫還錢。
法官認為,郭男等人惡行破壞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情節重大,但考量郭男等人犯後坦承犯行,尚具悔意,因此將郭國賓依賭博、恐嚇及藏匿人犯等罪判刑,賭博罪遭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其餘恐嚇罪、藏匿人犯等罪應執行八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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