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湯太激情 路邊露台活春宮

出版時間 2018/01/18

這段露台活春宮影片片長一分多鐘,只見一對全裸男女站在北投光明路一家溫泉飯店的三樓露台上,女子雙手扶牆,男子從後方進行性行為,過程中男子不斷向一旁的馬路張望,而馬路上不時有汽機車行經,他們在露台明亮落地窗前嘿咻的身影分外顯眼,影片掌鏡者邊拍邊驚呼:「怎麼會遇到這種事!」

前天這段影片被上傳到臉書「黑色豪門企業」,並開始在網路、通訊軟體上瘋傳,警方指出,這對男女刻意選在大馬路邊的露台從事猥褻行為,恐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嫌,「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恐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循線傳喚他們到案說明。
此外,拍攝者若將該段影片散布,也可能觸犯《刑法》「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警方正追查拍攝者釐清案情。
《蘋果》昨走訪該家溫泉飯店,飯店人員低調不願多談,僅表示不知道這對男女何時入住,也不懂為何他們選擇在露台「做愛做的事」,目前不會對他們提告。

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分析,這對男女的行為疑為炫耀、不在乎周遭眼光,「也許男女本人比較開放、不畏外界看法,對人事地物不在意」,部分邊緣化人格、歇斯底里性人格,就經常會有類似炫耀、無分頭及現實感扭曲的行為表現,但也不排除是酒精或助性藥物驅策。

地點╱可能觸法原因
●汽車車震:車窗未遮蔽可能被看見
●KTV:服務生進入或其他人誤闖看見
●公廁:門未鎖緊被看見
●郊野:第三者撞見
●樓梯間:第三者撞見
●停車場:第三者撞見
●暗巷:公共通道易被看見
●捷運、速食店:公眾場合易被看見
註:活春宮恐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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