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新出路─基本收入制(黃楚翔)

出版時間 2018/01/16

基本╱保障收入制的概念和做法很簡單:政府每個月存一筆錢到所有人的帳戶裡,或是把低於收入門檻的人補足到一個基本數額。這個數額大約是可以讓人滿足基本生存條件。這個乍看之下非常荒謬的做法,在人工智慧席捲各個產業的狀況下,所有先進國家開始有廣泛的討論。
基本收入的概念最早在名著《烏托邦》裡出現,1974年加拿大曾經在Dauphin市實驗過這個制度,想要驗證對它最強烈的質疑:如果有了基本收入,是不是人們就都不想工作了?
加拿大學者Evelyn L. Forget在2011年把這個實驗的數據整理分析的結果是,除了剛有小孩的媽媽以外,其他所有的成人族群在工作時數上並沒有出現明顯的差距。更重要的,這個城市高中畢業比例和健康指標上都有顯著的進步(當時收入較低家庭子女完成高中學業有限)。大多數的人並沒有因為保障的收入而放棄工作和追求更好的生活,但這些保障的家庭收入讓青年可以順利完成教育,也讓更多人可以得到需要的休息時間和醫療資源而更健康。
回過頭來看台灣修法的癥結:單靠《勞基法》並沒有辦法同時滿足想加班賺更多錢的勞工和保護為惡老闆工作「被自願」加班過勞的勞工。但是基本收入制可以,當一家大小的基本生活所需是被政府保障的時候,勞工自然可以在要被操出病來的時候選擇離開,在沒有過勞之虞想多賺點錢的時候配合老闆加班。如此甚至連加班費率╱基本工資都不用做太多的規範:沒有給超過基本收入的工作大概很難找到人,加班不再是為了生活基本所需,老闆想叫人加班自然得提出足夠的誘因。

傳統上勞工的最強後盾是工會,但大型工廠在產業中佔的比重日漸降低,勞工的工作場域愈來愈分散的情況下,縱使有法律的保障,工會的影響力也會自然的下降;在科技的進展下,資訊、醫療等等產業在家遠距工作成為可能,工時、上班日會愈來愈難定義,統一的法規會愈來愈難訂立;人工智慧的進度也會一直取代既有勞力,傳統勞工的議價能力會愈來愈下降。眾多問題可能都指向「基本收入制」做為法規鬆綁的配套,這個讓勞工永遠有選擇離開目前工作的選項的制度。
當然基本收入制還有財源、稅制、社會觀感等問題要解決,並非一蹴可幾,現階段勞工仍需一套好的《勞基法》來保障勞動權益。但是目前面臨的種種兩難爭議,的確是一個開始思考基本收入制這個可以徹底解決現階段和可預見的未來勞工會面臨勞動權益問題的新制度。

放心離開目前工作

美國企業資深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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