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醫療擴大適用對象,最快3月上路。資料照片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昨說,《醫師法》規範醫師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必須是親自診察,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當有醫療需求,可用通訊方式診察、開給方劑。
石崇良表示,由於高齡化社會等影響,為因應在宅醫療需求增加,這次增訂「通訊診療辦法」草案,才放寬醫師以通訊方式診療的適用範圍。
針對該草案,石崇良說,草案首先擴大服務偏鄉地區,由現行16縣市53偏鄉擴增為逾90處偏鄉,也明訂急迫是指生命危急或緊急,需立即接受醫療處置;另放寬出院後追蹤病人、長照機構住民、外籍患者、參與健保署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劃者,及遠距照護或居家照護相關計劃的收案對象共5類族群。
石崇良表示,草案最快於本周五預告,最快3月實施;至於日前曾討論精神疾病患者是否納入遠距醫療,因相關學會仍在討論,尚未定案。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說,離島、偏鄉民眾交通不便,有遠距醫療需求,但此僅屬工具,醫療核心仍是醫病面對面問診,衛福部先不納入穩定慢性病患,「這是好事」。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慢性病患須定期追蹤,無法完全靠遠距醫療,贊成衛福部不納入穩定慢性病患。
民眾王小姐說,遠距醫療可避免偏遠地區、行動不便患者舟車勞頓,對家屬幫助很大。
★實施時程
.最快本周預告增訂「通訊診療辦法」草案,3月公告上路
★增訂法規
.放寬緊急住院後半年內須密切追蹤者、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國際病患等5類接受遠距醫療
★注意事項
.執行遠距醫療的醫院、診所須提出實施計劃,且取得患者同意
.遠距醫療品質不可低於面對面醫療品質
.傳輸醫療個資須確保安全、私密性
註:原適用對象包括行動不便的穩定慢性病患,此次草案將其排除。
資料來源: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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