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夏世紘與男子陳重生經由「台灣凶宅」網站,得知一名吳姓男子因妻子燒炭身亡,急售已成凶宅的新北市新莊區住處,二○一三年二月間,夏、陳二人集資兩百萬元買下該屋,同年六月間,兩人隱瞞房子內曾有住戶非自然死亡的凶宅資訊,轉手以四百萬元出售。
新買主在同年十一月獲鄰居告知發現買到凶宅,陳男先被控告後,賠償買主四十萬元,被判刑十月、緩刑三年定讞;陳男另供出合夥的夏男分得利潤一百六十萬元,夏男因此被另案起訴。
夏男辯稱,沒有投資這間凶宅,但因夏與陳簽過合夥投資契約書,一審判夏一年二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夏上訴改口認錯,並與買主達成和解,高院酌減改判給予緩刑機會。記者昨未聯繫上本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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