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與標檢局去年八至十一月購入十件螢幕保護貼,八件出現護眼、避免藍光傷害黃斑部等字眼,如BLC 3C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於商品包裝、網路標示註明護眼,hoda 0.33mm 2.5D滿版抗藍光玻璃貼於產品包裝註明「EYE PROTECTION」(護眼)。
消保處表示,將十件螢幕保護貼送SGS檢驗光譜,商品都有抗藍光效果,光譜波長與檢驗訂定檢測值的誤差,都在百分之三以內,業者並未誇大,但因醫學尚無法證明藍光和眼疾有明確因果關係,業者宣稱商品能護眼,恐有宣稱療效違法之虞。
消保處指出,商品包裝若註明能護眼,已違《商品標示法》,可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三萬至三十萬元;在網路宣稱護眼效果,恐已違反《藥事法》,經濟部、公平會及衛福部先前開會決議,非醫療商品宣稱療效,可處六十萬至兩千五百萬元,近期會移請衛福部調查。
食藥署回應,螢幕保護貼用於手機,本質上仍是一般商品,並無涉及醫療效能而以《藥事法》裁處前例,業者宣稱保護貼可「避免藍光傷害視網膜黃斑部」,用字有涉療效之嫌,將進一步認定,若判定涉療效,依法最重可罰兩千五百萬元。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秘書長蔡景耀表示,3C螢幕會釋出藍光,長時間用手機且螢幕太亮或距離眼睛太近,都會傷害眼睛黃斑部細胞,建議孩童參照衛福部國健署建議,未滿兩歲不看螢幕,兩歲以上每天看螢幕勿逾一小時;另連續使用3C產品三十分鐘,應讓眼睛休息十分鐘。
淯陞國際回應,旗下BLC 3C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是日本進口,材質檢驗合格,會拿掉護眼字眼。帝均科技指出,hoda 0.33mm 2.5D滿版抗藍光玻璃貼已移除護眼等字眼,日前新包裝樣品已送審通過、重新販售。
民眾林靖順說:「一般對於抗藍光的認知是保護眼睛,產品價格也會較高,但若無相關證據佐證,就不該以護眼名義高價販售。」
●使用螢幕保護貼後,勿因畫面變暗就調高螢幕亮度,且少在昏暗空間使用3C產品
●3C螢幕距離雙眼至少30公分,避免吸收過多藍光
●連續使用3C產品30分鐘,應閉眼或望遠休息10分鐘
●未滿2歲幼兒不宜接觸3C產品,2歲以上使用3C產品每天勿超過1小時
資料來源:蔡景耀醫師、鍾慧娟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