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僅規定,只要有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不得在補習班工作,因此本國人擔任補習班教職員工要附我國警察單位開具的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外師則要附上母國開具的良民證;但若雙重國籍者僅在其中一國犯罪,仍能拿得出另一國的良民證,造成法令漏洞。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改《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要求補習班僱教職員工,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應併檢附各持有護照國開具的良民證,以防不適任人員進入補習班,違者可罰5萬到25萬元,拒不改善最重可停業。
教育部說,立法意旨是為保護學生,因此不論犯罪地點在國內或國外,有相關前科者都不應進補習班任職。但目前我國並無資料庫蒐集雙重國籍人員資料,只能請業者加強了解教師的國籍狀況,若發現有雙重或多重國籍,就須要檢附各國良民證。
補習教育總會秘書長陳中和說,基於小朋友安全,對教育部規範表示支持;但實務上補教業者沒有權力去查證教師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實或有所隱瞞,只能靠主管機關輔助。
北市學生家長黃小姐說,支持加強管制,以免小孩被狼師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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