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藝術能超越政治嗎(廖新田)

出版時間 2018/01/02

重讀美國小說家喬治.歐威爾1946年發表的短文《我為何寫作》(正好是兩位年青人來台的時間點),揭櫫目的有四:自我、美學、歷史與政治。他原先認為前三者肯定高於政治動機,但後來因人世間種種不堪的見證,特別是希特勒的種族屠殺、西班牙內戰等等讓他逐漸關注不公不義,確定了後來的寫作方向是向威權主義挑戰(另一個是推動民主社會主義)。他甚至主張有意識到政治偏見,反而不會犧牲美學與知性廉正,策略是讓政治書寫變成藝術(make political writing into an art)。其中一句話頗為耐人尋味:「藝術無涉政治的看法就是一種政治態度。」
歐威爾的觀點可以用來對照余光中的文化政治態度,但是此藝術創作觀同時也可理解為藝術具有超越特性。藝術家或作家是人性的觀察者,因此必然與政治糾纏不清,但藝術創作者以悲憫、公義的視野揭露了人類社會的生老病死、愛恨情仇,並且和權勢保持一定距離、甚至是對立的態度。藝術的作用之一是,藉由文本的現實性與形式的昇華讓人們「移情別戀」,讓想像力與人文精神馳騁。藝術的普遍性因此也挑戰這個命題:離鄉背井的台灣人是否能假託余光中濃烈的懷鄉情結來抒發、體驗對台灣的鄉愁?猶豫、遲疑暴露了我們對藝術的信心不夠及其他暗示……
藝術家被期待創作感動人心的作品,但沒有被明白要求倫理上有明確態度。兩者雖相互影響,但若「以人廢言」來評斷則是有偏頗的危險。這些問題終究導向本文的提問:藝術能否有超越的思維?正在推動轉型正義的台灣,我們也可以在新的一年思考轉型正「藝」的課題。台灣文化與藝術能否包容(不是包庇),儘管過去受盡滄桑與壓迫?

台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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