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葬儀社 死胎竟扔溪

出版時間 2017/12/31

律師林瓊嘉批,無良業者拿錢不做事劣行涉最重5年刑期的詐欺罪,另中市環保局也表示,殯葬業者未取得死產證明等文件處理死胎,將依《刑法》非法處理清潔廢棄物罪送辦,最重可判5年;醫院未委託合法醫療廢棄物清理業者處理死胎,將面臨最高300萬元罰款。

環保署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滿20周以上的死胎,由醫院出具死產證明,由家屬或殯葬業者持相關證明去殯儀館辦理後事;至於未滿20周的死胎,適用醫療廢棄物處理,但須由合法業者善後,不過今年8月環保署發布解釋函,未滿20周死胎如已具醫院開立妊娠終止診斷證明書或死胎證明書等資料,並由家屬領回,就不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的廢棄物,可自行處置。林姓殯葬業者指,處理死胎後事與一般往生者葬禮相似,會先超渡,再土葬或火化。
死胎的父親難過說,妻子因早期子宮收縮、陰道出血,23日到大里仁愛醫院安胎,27日安胎失敗流產,付3500元請醫院找合作的葬儀社處理後事,2天後卻接到葬儀社來電稱處理過程發生失誤,事後得知竟被丟棄溪中。
傷心的媽媽將此事po上臉書,網友痛批:「黑心葬儀社,不怕有報應嗎?」「畜牲!」媽媽昨出面哭訴,剛要接受流產事實,竟發生這荒唐事。

中市國光派出所副所長紀明仁說,當天晨運婦人發現河上漂著印有蓮花的紙箱,好奇打撈上岸,以為是玩具娃娃,直到有釣客察覺不對報案,經鑑識人員確認是胎屍。
警方查到是大里仁愛醫院,找來收取胎屍的王姓男子(26歲),他原謊稱胎屍已埋葬,卻說不出埋葬地點,後才坦承因趕上班,開車行經大里國光橋順手把胎屍丟進河裡。《蘋果》致電葬儀社未獲回應。大里仁愛醫院表示,得知後震驚與不捨,會考慮和葬儀社解約。

中市民政局長周永鴻說,未滿20周死胎,只要醫院開死產證明、家屬簽切結書,就可委託殯葬業者處理後事,業者守法就不會出現亂象。中市衛生局醫政管理科長洪美智說,將請醫院配合開立相關證明,妥善處理死胎。
精神醫師張庭綱說,準媽媽面臨流產,死胎又被草率處理雙重傷害,易出現憂鬱症,建議諮詢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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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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