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本該由市場機制決定的農產品價格,最後由納稅人的稅金來補貼農民虧損,農民難道不知道種植(投資)有風險,在種植(投資)前都沒有詳閱公開使用說明書?還是產銷供應鏈的末梢神經循環不良,無法即時揭露資訊、輔導農民做好規劃,才導致產量過剩價格崩盤,問題癥結在哪裡,究竟是「花生」(發生)了什麼事?
有一說法花生價格崩盤是因為在盛產期開放進口導致,但我國加入WTO必須進口花生並非第一天,至於進口花生何時進入市場,是由進口業者自己的決定,要求政府控制放關時機是治標不治本,反而迴避根本上的問題。實則,雲林縣既然決定以農業為主的發展基調,一來著眼農業本來就是縣內主要經濟活動(長期佔據全國果菜產量與交易量第一),二來與其重新打造新的產業聚落風險更大,不如引進新的科技思維,健全現有農業的體質,藉以替產業升級。
如果「農業立縣」不是口號,那在政府(公部門)與產銷端之間,早該建立好迅速聯繫機制,好用以對於來年產量╱價格加以預測(如農委會可查詢重要農產品產地價格趨勢分析等資料),並由雲林縣政府結合各地的農會(產銷班)、以公私協力的方式來輔導、提供農民種植作物的風險評估,落實種苗總量管制、種植面積登記等手段,在除去天災不可抗力的因素下,每一項農產的年度產量是可以掌握,市場上每年的需求量也有數據支持,兩相對照下,農產品的價格就算難免波動,但不該大起大落,可是類似情形不斷上演,前年是柳丁、去年是高麗菜、今年換到花生,明年又輪到哪項農產品遭殃,政府不能總推給農民一窩蜂搶種來為價格崩盤解套,卻規避了公部門在這中間失職之處,這樣的「農業立縣」終究淪為口號!
各地農會(產銷班)是產銷網路的末梢神經,不同農會間的功能強弱懸殊,公部門對於積弱不振的農會是否能介入協助,如果放其自生自滅,產銷最前端長期循環不良,一開始只是手腳麻木,最後全身循環都會出大問題。再者,政府亡羊補牢的方式是慷納稅人之慨,用金錢來補償農民,卻不從產銷端著手,這樣的作法注定年復一年而徒勞無功!而從事農業的人也要改變心態,不要老是抱持「好運得時鐘、歹運得龍眼」的僥倖心態,必須由下而上的去配合公部門、產銷體系的引導,這樣的農業才能永續發展,讓落土的花生不再是歹八字,而是金包銀,轉換成豐碩的果實。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