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立意良善的修法,為何治絲益棼,反而加速醫療崩壞?因為醫師立委們或不諳法律或思慮不周,即使在黨團協商中,法務部並不認同,仍一意孤行。根據調查,醫療糾紛提告者大多數希望求得的是真相,而不是希望醫師坐牢。所以,修法如果無法達到獲得真相的目的,那一定是愈修愈糟。
真正的真相往往只有醫師本人最清楚。在醫療糾紛中直接以醫療契約不履行提告醫院,傳醫師作證才最容易得知真相。醫師如果作偽證,被查屬實就觸犯《刑法》,另行偵辦。或許有時候,真相大白,才知道醫師也是醫院體制下的受害者,更慘的是無處喊冤。
但是,如果通過現今修法,醫院的法律責任是比照醫師,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之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條件,想要告醫院是永遠告不成。全球有哪家醫院機構在做實際診療及臨床專業裁量,既無作為,何來逾越,醫院因此得到完全的豁免權。這樣的結果是修法者的無心之過,還是暗度陳倉,刻意為之?
此時懸崖勒馬,猶時未晚。不然,三讀通過後,醫院告不成,醫師被告不完,醫療糾紛真相求不得,就是台灣的醫療末日。
大林慈濟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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