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父滾水燙嬰 害墜地

出版時間 2017/12/24

警方調查,沈男(39歲)當臨時工,蔣姓妻子(28歲)原是護理人員,現從事網拍,2人除了該名男嬰,還育有一名3歲大女兒。昨凌晨2時許,因男嬰好奇想摸電熱水瓶,沈男想讓男嬰知道瓶內的水已煮沸,熱水瓶很燙不能摸,於是假裝要拉男嬰小手去摸,原本打算嚇嚇男嬰,不慎碰觸開關,流出100℃熱水,男嬰被燙到掙扎,造成左右手均被燙傷,妻見狀不滿說:「哪有人這樣教小孩?」並要從他身上把男嬰抱回,兩人推擠中,男嬰從1公尺高的手中滑落摔地。

沈妻隨即撥打110求救,男嬰被送往大里仁愛醫院急救,途中男嬰在救護車上不斷嚎啕大哭。院方表示,男嬰嘴唇及頭部有挫傷,右手掌有二度燒燙傷,其意識清楚、活動力正常,身體狀況無大礙。彰化基督教醫院整形外科醫師施博淳指出,嬰兒的皮膚很嫩,若碰到沸水3至5秒,就會造成深二度燒燙傷,將來可能得接受植皮手術治療。
沈男向警方供稱,他不是故意要燙傷小孩,只是想嚇嚇兒子,不滿妻子因此大怒,還要從他手上搶走兒子,他認為沒必要鬧成這樣,才會跟她搶小孩。沈妻則說:「這樣管教就是不對」,將對丈夫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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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墜地示意圖男嬰雙手被熱水燙傷,父母為此起爭執、拉扯,一時失手,造成男嬰從1公尺高處摔落地面。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該家庭過去無家暴通報紀錄,因男嬰母親平時忙於工作,男嬰大多由父親照料,但男嬰父親有衝動、控制差情況,還有酗酒習慣,因此先決議將男嬰及其3歲姊姊安置;另也將評估沈男是否有蓄意傷害情況,將由社會局對沈男單獨提出告訴。
律師謝憲愷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對未滿12歲的兒童身心虐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若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社會局等單位可停止對小孩的親權。

男嬰被媽媽抱上救護車送醫,途中不斷號啕大哭。翻攝畫面

嘉義大學幼教系教授葉郁菁指出,10個月大嬰兒根本還不懂事,無法理解什麼是危險不能靠近、碰觸,會對任何事物好奇是正常的,大人應該多點耐心,千萬不要用「以身試法」方式管教,可以從繪本、玩具及教學卡通影片等,讓孩子慢慢加深印象,讓孩童自己慢慢懂得遠離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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