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修法 證人得請律師在場

出版時間 2017/12/23

吳志揚說,司法實務上,證人因為怕被以偽證起訴,全盤托出後,反而被改列為被告,這早已是法治國家禁止的,若無律師在一旁提醒「拒絕證言權」,證人很容易因此說出不利自己的證詞,結果「講實話變被告,講謊話變偽證罪」;因此,證人受傳喚訊問時,律師確實有陪同的必要。
律師李永裕認為,訊問證人全程錄音有其必要,告知證人拒絕證言權利也受保障,即便事先宣讀權利,證人可能不了解意思,所以律師應在場。
新黨青年團團長楊世光表示,黨內確實有提到「證人被搜,律師在場」修法公投,但因黨主席郁慕明剛返國,進一步的連署與行動,還要再討論。
記者黃信維、張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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