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票 傳票 拘票同時開 法界批濫權

出版時間 2017/12/21

有檢察官批,未傳喚就開拘票備用,簡直拘票當支票用,難保未來連開拘票都要法院核准;但有檢察官表示,實務上遇過搜索地在外縣市,當事人傳喚不到時,搜索人員得回地檢署開拘票,過於費時,才由檢察事務官帶拘票備用,確認當事人拒傳喚時,經請示檢察官才出示拘票。
游琦俊也說,此次搜索行動矛盾,偵查行為明顯將王視為被告或嫌疑人,實際又以證人身分傳喚,證人無保持緘默權,也不得叫律師到場,檢調卻准王找律師。游表示,多年前他曾辯護一件《選罷法》案,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多名文宣人員,後來全改列被告,並依他們證詞起訴,但法院認定起訴證據有瑕疵,全判無罪定讞。

新黨副主席李勝峰昨批,王炳忠等人被以證人身分搜索傳喚,是嚴酷的司法鬥爭,過程非常不正義,新黨將發起公投,希望未來以證人身分遭搜索、訊問可由律師陪同保障權益。
游琦俊也贊同此說法,認為搜索屬偵查一部分,律師應在場保障當事人權益;但有檢察官認為,搜索是針對地點、物品保全證據,律師在場會以法律優勢干擾搜索,尤其多處同步搜索時,根本無法等律師到場,況且訊問就會讓律師到場,並未侵害人權。法務部則稱,現行法規應無不妥,但尊重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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