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結婚 在台須先登記再離

出版時間 2017/12/14

律師黃仕翰解釋,國人在外國結婚,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只要依當地法規屬有效婚姻,台灣就會承認此婚姻;又我國《戶籍法》規定,在美國登記合法的夫妻,當事人可持相關文件到台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就可進行後續協議離婚,或由法院裁判離婚。
律師岳珍表示,台灣現採「登記婚」,屆時登記的結婚時間,要回溯到美國官方認證的結婚時間,這類在美國結婚後,回台先登記結婚再登記離婚的怨偶案例並非罕見,在美國結婚的台灣夫妻,也可在台灣法院提離婚、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權益訴訟,至於刑事通姦罪告訴,只要涉案的人及地點,符合司法管轄權規定,也可在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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