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研究計畫的審查,可分為「計畫可行性」及「主持人能力」兩部分,合理的程序設計,理應先在初審階段由審查人就研究計畫評分,此時不可讓申請人曝光;複審階段再參考申請人相關著作表現。然而長年來科技部卻在初審階段同時評分兩者,導致審查人一開始就知道申請人的姓名、服務單位等基本資料,難免審到異己大加撻伐、審到同袍關愛有加、審到大咖敬畏三分,甚至審查期間私通款曲。這種考驗人性的制度,特別在審查人經常一次審多個申請案、每個案子都對申請人影響重大時,究竟有多少審查人能夠完全秉持專業、六親不認?
科技部縱使有利益迴避規範,但這一方面需要審查人的配合,一方面台灣學術界裙帶關係之複雜,至少超過這些規範100倍。與其苦於鑽研如何迴避,為何不在研究計畫評分時保障申請人匿名受評?況且陳部長已提出「重視研究主題原創性」之革新,亦即研究計畫位居補助與否的關鍵,不宜繼續讓申請人自始曝光,猶如考試院把彌封拆開給閱卷者瀏覽一般。
此等訴求其實在2010年國科會委託蓋洛普(Gallup)進行的「廉政民意調查報告」就已經被大聲疾呼,具體建議國科會「分階段審查:研究計畫匿名,著作部分則不匿名,避免審查人有先入為主的人情考量及不當利益介入。」如今7年已過,卻不動如山。本次欣聞陳部長誓言:「營造公平公正的審查環境、勇敢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畢竟,良師才能興國,學者要有成為台灣社會良心的使命。」為此,懇請部長讓學者們穿件衣服再上場,不要一開始就被看光。
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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