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3度酒駕 彰議員將解職入監

出版時間 2017/12/09

柯振杯(57歲)今年5月15日中午,與友人在彰化縣「黑公雞風味餐廳」飲用啤酒後先回家,傍晚6時許開車外出途中擦撞轎車,柯不斷講電話及要求喝水,遲不接受警方酒測,又以身體不適要求送醫,直到當晚9時許,才配合測出酒測值高達0.43毫克。
彰院一審判決指出,柯在2013年3月就曾酒駕撞車,判拘役50日;去年12月,又酒駕與機車碰撞,被判4月,兩次都可易科罰金,但柯心存僥倖,今年5月第3度酒駕肇事,還拖延酒測,刑度不宜比先前輕,因此判7月有期徒刑,柯上訴請求易科罰金被駁回定讞。

●現職:第18屆彰化縣議員
●政黨:中國國民黨
●經歷:
.第17屆彰化縣議員
.伸港鄉第15屆鄉代會副主席
●爭議:
2009年涉恐嚇不肯支持他的樁腳,判無罪
2013年、2016年各一次酒駕肇事紀錄
2017年3度酒駕,判刑7月併科6萬元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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