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任職北巿某大學職員吳女(36歲)昨凌晨1時許,剛洗完三溫暖要騎車回新北市永和住處,怎料經過北市重慶南路3段時竟無辜中彈,吳女忍痛求助,民眾看到吳女血流滿臉驚嚇不已,得知吳女只是騎車經過竟也會中槍,大罵:「治安怎麼如此敗壞!」吳女急救後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警方鑑識小組到場勘驗,發現中正橋側水泥牆上至少有11個彈孔,由吳女中槍位置研判,槍手疑自橋旁銘馳車業騎樓下開槍,由女騎士嘴巴內遺留彈頭研判,應是改造空氣槍擊發。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名男子案發時正在騎樓下試槍,警方昨晚找到疑開槍銘馳車業老闆李志浩(40歲)及員工李定勳(22歲),並起出一把價值4萬元的作案空氣長槍。
李定勳向警供稱,老闆是空氣槍愛好者,車行剛搬來不到1周,昨凌晨老闆要他到中正橋側水泥牆擺靶紙,當時人車還是相當多,老闆卻要求把空氣槍架在騎樓的機車上開槍射靶;李志浩則向警方供稱,當時不知道有打到人,對於傷者很抱歉。但警方調查,吳女中彈後騎不遠就停下,2人還跑出來察看,認為李志浩避重就輕,2嫌訊後依殺人未遂、槍砲罪嫌送辦。
對此,刑事局表示,改造槍械只要是火藥擊發,就會全列入具有殺傷力。空氣槍只要動能超過每平方公分20焦耳(含),即會視為有殺傷力,一般來說,BB彈不到1焦耳、鋼珠彈約2焦耳,鉛彈則可達20焦耳,若空氣槍經改造,「發射出金屬彈丸威力不會輸給火藥槍。」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張平吾批評,台灣民眾不能擁有槍枝,「敢在北市鬧區的中正橋試槍,真的很大膽!」警方要檢討重視槍枝氾濫情形。律師林富貴指出,2嫌持有殺傷力空氣槍,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未遂刑責,由法官視動機、被害人受害程度等減輕量刑。
人口密集的台北巿鬧區有人公然試槍,網友氣憤表示:「畜生!根本是殺人未遂!」、「若是擊中要害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要求對罔顧人命的嫌犯「求處重刑啦」。
車行老闆及員工在騎樓試槍,還把靶紙貼在橋側牆面上,子彈擊中路過女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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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