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監獄管理僅能內部申訴不得提告部分,另有3名受刑人、1名法官提出類似聲請案,大法官整合為第755號解釋,宣告《監獄行刑法》、「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相關限制受刑人訴訟權的規定違憲,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至於受刑人收發書信部分,大法官另以第756號單獨解釋,宣告相關准許監獄拆閱受刑人書信規定,過度限制受刑人秘密通訊自由,也屬違憲,最慢2年失效。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表示,受刑人也有人性尊嚴,言論自由不能事前審查,「不能還沒讓他講話,就把他的嘴巴堵上。」邱的律師團昨肯定大法官維護人權。法務部表示,先前已研擬「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解釋文出爐後會重新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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