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遭撞身亡的吳姓男童(十一歲)就讀小學四年級,是家中獨子,意外發生處就在住家旁,讓父母傷痛欲絕,並指控位於新埔七街的小福星安親班,原承諾放學時會到校接孩子到班上課,但卻不曾來接過,小福星則回應,向來都是吳童自行到班。
警方表示,上周五吳童上半天課,中午放學後,就獨自步行從學校前往安親班,但疑因未注意路況就跑步穿越馬路,當場遭陳姓男子(二十五歲)駕駛的小貨車撞擊,吳童整個人彈飛摔落在對向車道,陳男也嚇得向左閃避,因此又輾過男童腹部。
警消趕到時,現場血跡斑斑,吳童的頭臉擦傷,右髖骨挫傷、骨折變形,引發創傷性休克,雖連忙送醫急救,但兩小時後仍傷重不治,吳童父母接獲噩耗趕到悲慟不已。
肇事駕駛陳男向警方供稱,當時他時速約五十公里,行經肇事路段時,吳童突從車輛右方衝向路中,他煞車不及才撞上,不料吳童倒地後又將他輾過。警方調閱監視器,也清楚看到吳童跑步穿越馬路遭撞彈飛,檢警將追查陳男是否超速,追究其過失刑責。
案發後,桃市教育局追查發現,小福星申請補習班立案,卻違規從事課後照顧服務,收了二十名小學生,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六萬元罰鍰,將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情形。
律師湯偉表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由斑馬線、天橋、地下道穿越馬路,走斑馬線時應快速通行
★走斑馬線時遵守號誌,勿闖紅燈,即使綠燈亦應注意左右來車
★停等紅燈時站在人行道上,以免被轉彎車輛撞到
★勿邊走邊低頭看書、或操作手機
資料來源:桃園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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