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龍去年十二月二日和友人蔡逸學、洪聖晏,找多名傳播妹到W飯店連續五天開毒趴,眾人邊玩骰盅等遊戲邊喝毒咖啡、吃毒軟糖或毒梅片等毒品,郭女中途加入,卻因施用多種毒品後,十二月七日出現神智不清、昏迷情形,洪男等人卻僅找密醫到場幫郭女打「排毒針」,無效後才將郭女送醫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台北地院日前已依轉讓偽禁藥致死等罪,判在押的朱家龍十年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而郭女父母除已另提附帶民事求償外,也依法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包括每人法定扶養義務兩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殯葬費一百萬元,共計三百萬元。
但審議委員認為,郭女父母名下仍有財產,與補償規定不符,因此駁回扶養項目的兩百萬元,至於精神撫慰金與殯葬費原可申請一百萬元,但考量郭女喝了幾杯毒咖啡後,曾下樓去接另名要加入毒趴的傳播妹進房間,接著又去超商購物才回到毒趴房間;且郭女目睹房內有人吸毒後自己撞牆,還傳訊息給友人表示,「有個妹吃半顆丸,整個人走鐘去(意指行為脫序),群魔亂舞」。
審議委員認為,郭女自行下樓時有機會離開,且她目睹友人吸毒撞牆,明知毒品戕害身心甚鉅,卻仍讓自己置身險境,更使自身殘留超過八種毒品、吸毒過量不治,對死亡結果也應負三成過失責任,因此只核發被害補償金七十萬元。若郭女父母不服,可申請覆議。
記者昨截稿前未採訪到郭女家屬律師回應;朱家龍的律師張進豐,昨對北檢決議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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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