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四十八歲)昨受訪說:「這對我很有意義,代表政府對我這樣受冤的人,用另一種方式道歉。」至於未來若補償案確定,這筆錢如何運用,徐說從沒想過,也還沒跟媽媽討論,但「在大家『救活』我的過程中,媽媽最辛苦。」
記者昨聯繫不上徐母,但追問徐,還會繼續在司改會當總務領三萬不到的月薪嗎,他打趣說:「你提醒我才想到,不過在司改會上班其實很快樂,目前沒離開打算。」
徐被控一九九五年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等人,擄走建商黃春樹撕票勒贖七千萬元。黃春棋等人落網咬出徐是共犯,徐逃亡投案後被押,雖否認犯案,法院歷審仍曾九度判徐死刑,二○○○年判死定讞後,司改會等團體與徐母長年為徐奔走聲援。
而前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則為徐共提起五次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二○○五年將徐涉案部分發回更審,徐二○一二年獲更八審改判無期,且因《速審法》保障而獲釋,結束近十六年關押之災,前年更九審首度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去年駁回檢方上訴,徐無罪確定。至於同案共犯黃春棋等目前均是等待執行的死囚。
事後徐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指被關押五千六百多天冤獄,請求以依法每天最高額五千元的補償來計算,求償兩千八百多萬元,徐出庭時強調,當年處於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那種苦,沒有經歷過,無法感受」,他本來有很好的婚姻、人生和家庭,卻一下子都毀了,「既然國家用最高的死刑判我,我就用最高金額請求,不然不公不義!」
高院認定,歷審依據共同被告黃春棋等人自白,判徐有罪,但黃等人自白是警方刑求而來;徐被押時二十六歲,正值青壯年,家有妻小,兒子剛讀小學,被羈押喪失人身自由,妻子離異、卡車司機的工作中斷,且多次被判死刑,面臨隨時槍決的恐懼及痛苦,獲釋時已四十三歲,近十六年羈押,耗去他人生最精華部分。
高院昨准予刑事補償每日五千元,認定徐被違法羈押五千六百二十四天,共應補償二千八百一十二萬元。可抗告。
年紀:48歲
家庭:離婚,育有1子
學歷:國中畢業
現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兼職秘書,從事總務工作
經歷:廚師、工廠工人、貨車司機、檳榔攤業者
司法紀錄:
.被控涉入建商黃春樹撕票案,歷審被判9次死刑,僅次於陸正案被告邱和順被判死14次
.檢察總長破紀錄5度提非常上訴
.被羈押近16年,僅次於邱和順的23年
.適用《速審法》被告不得羈押逾8年而獲釋的第一人
.大法官會議因此案作出「共犯自白須經其他被告詰問才有證據力」解釋文
.因遭違法羈押5624日獲准刑事補償2812萬元,僅次於江國慶案的1億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