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甲是行政院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5條提出的「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劃」中之規劃。經交通部國工局提出研究成果後,行政院於2014年11月14日核定,2015年2月10日展開工程規劃並將計劃更名為「國道一號甲線計劃」(以下簡稱「國道一甲」)。國道一甲為航空城計劃東側聯外道路,主要提供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之貨車與台北都會區快速連結之用。
國道一甲預定地點會經過桃園地區目前唯一的綠地,可能會嚴重影響五酒桶山與洋稠坑一帶的重要動植物生態,包括穿山甲、麝香貓白鼻心等第二、三級保育類動物與尼泊爾穀精草、台灣三角楓等嚴重瀕臨滅絕植物的棲息地。國道一甲尚會經過中油煉油廠,也引起公共安全與能源安全的疑慮。預計要徵收沿線一千多戶,影響沿線居民的居住自由與財產權。
令人驚訝的是,這個影響龐大的計劃幾乎沒有人知道。即使連當地即將被徵收的居民也未必知道,因為說明會的公告都是送給里長,而里長們僅張貼於布告欄,部分里長可能根本沒有張貼。
目前這個計劃已經依法進入二階環評。問題是,一個為了航空城計劃而提出來的交通建設計劃可以在航空城計劃尚未通過之前就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嗎?就法律而言,國道一甲計劃是行政院單獨核定,可以單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不過,如果這個交通建設是為了航空城而提出,在航空城計劃根本未確定之前,國道一甲的興建幾乎失去預期效益,不應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如果將國道一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那就應該以「航空城未通過」的前提進行審議,亦即國道一甲的目的只剩下「紓解北桃園交通」的功能。
如此一來,在替代方案的評估上,目前已經有的台61線、國道二號甲線、新108縣道、舊108縣道拓寬,都是有助於減緩桃園交通壓力並且對環境衝擊更小、成本更小方案。
籲請國道一甲案環評委員慎重看待國道一甲案與航空城計劃間關聯。如果興建國道一甲的正當性建立在航空城計劃之上,在航空城計劃確定之前,應該先暫緩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如果要將國道一甲當成獨立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那麼就不能以促進航空城客貨運量的效益作為替代方案的評估基準,而應該評估同樣有助於舒緩北桃園交通壓力的數個可能替代路線是否對於環境衝擊更小。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