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課 來點彈性深入的說「法」(許惠琪)

出版時間 2017/11/02

不論高中國文課或大學中文系,在文言與當代的接軌上,大量運用影視媒體、同質性白話文本輔助教學,成效有目共睹,例如:以電影《香料共和國》、《濃情巧克力》、《美味關係》談傳統飲食文學。以劉克襄〈古橋之戀〉、陳天枝〈松樹保鑣〉以及齊柏林紀錄片《看見台灣》,談傳統天人合一的保育觀念。這都把國文之「文」,從文學擴大為文化涵養、人文精神。但維繫文明社會最重要的法律文化,卻少受關注。教學上極少能從「鄭性澤殺警案再審無罪」、「酒測值0.26毫克獲判無罪」等引發爭議的司法新聞,與傳統法文化參照,思考彼此異同。這可就兩方面討論:
第一、選文或可再多些彈性:大學《史記》課及本次高中國文15篇選文中,仍以〈項羽本紀〉(鴻門宴)、〈高祖本紀〉為主。然而「漢律」乃中華法系最原初時期。作於西漢的《史記》,其中諸多判決的原則是:「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這種只問動機,過度超越實證法的判決,與當今學習西方的「罪刑法定主義」,恰好相反又各有得失。
又如:大學「明清小說」選修課及本次高中國文15篇選文,就《聊齋志異》最常被拈出的篇章是〈勞山道士〉、〈口技〉,但其中〈考城隍〉尤有深意。敘述宋燾公病危之際,靈魂出竅,到陰間應考,考上城隍爺。試題發下,上寫「一人二人,有心無心」。宋燾公答以「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種「唯動機是問」的刑法觀念,大獲主考官賞識。這又體現傳統法律的精神,這樣的故事卻少獲重視。
第二、跨領域功夫或須再深入:大學及高中國文所謂的融入多元議題,即是跨領域觀念。例如:莊子妻死,莊子鼓盆而歌,是國文課常舉之哲學故事,若欲配合今日瓊瑤、傅達仁所提倡的善終權、安樂死合法化,必須理解西方人的生死觀,在自由主義、功效主義思潮下,他們如何回應「生命權利是否屬於個體」的問題?Ronald Dworkin著《生命的自主權》如何論述個體對自身生命的主宰力?莊子又是如何反對以人為主宰力干預自然生死?要從東方哲學跨入西方法理學領域,必須痛下功夫,並非僅是就議題相似度捕風捉影。

嚴格來說,學科(discipline)分類是西方人的概念,傳統學術的範圍,本就廣及一切政經法商等制度,背後的人文思考。具體法律制度屬法律系,但當今實證法背後反映的西方文化背景,與傳統法文化的異同,是今日司法不符國民法感情的原因,更是大學中文系、高中國文科必須重視者。

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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