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紀錄 RCA判賠486人7.1億

出版時間 2017/10/28

此案判賠工殤人數與金額,均破司法紀錄。上百名受害人昨聽完宣判後高喊:「RCA工人再度勝訴、立即賠償!」自救會會長劉荷雲激動落淚說:「老天有眼。」並哽咽指前年一審宣判至今,又有40人病逝,判賠再多,也換不回寶貴生命。劉指自己進公司沒幾年就得暈眩症,「28歲歷經停經、死胎、流產。」71歲李碧蓮罹患咽喉癌影響聽力,她難過地說:「無法與人溝通,很窩囊。」

自救會指控,RCA公司1970年起在桃園等地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零件,長年要員工在毫無防護下,使用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清洗錫焊完的電路板,用過的溶劑則排入工廠挖的地下井,公司卻抽地下水供員工及員工宿舍飲用、盥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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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廠在台的舊照,當時吸引數千名勞工投入生產。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提供

之後RCA先後被奇異、湯姆笙等入股購併,1991年湯姆笙發現廠區遭污染,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賣地。
自救會指污染使逾1300員工罹癌,200多人死亡,肇因RCA使員工與家屬皮膚、呼吸暴露於高濃度有害溶劑及氣體中,且飲用污染水等劣行,造成罹癌風險高達0.3%,高於醫學可接受最高安全範圍0.01%的30倍。
RCA等公司則透過律師辯稱,員工指稱公司使用有機溶劑的種類、時間與事實不符,且RCA桃園廠使用的有機溶劑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最先進水準,員工並未暴露在三氯乙烯之下,罹病與工作環境沒有因果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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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受害員工得知勝訴結果後激動拭淚。林啟弘攝

台北地院審理後,前年判RCA等3公司須連帶賠償桃園廠445人共5.6億餘元。上訴後,高院昨加碼認定RCA股東之一、GE奇異公司也有責,4公司應賠486人共7.1億餘元。其中判賠人數較一審增加41人,主要是一審僅認定桃園廠員工受害,高院依新事證認定竹北廠員工也受害,依個人受害程度分別判賠15萬到480萬不等。
一審認為公害事件無須嚴密科學檢證,僅須證明RCA行為所增加的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確定性」,二審另認為,環境或毒物侵害常潛伏於細胞,不易顯現察覺,長期接觸後,細胞代謝等漸遭變化破壞,導致抑癌基因、器官等損害,例如三氯乙烯進入人體,會產生毒代謝化合物,對神經、肝腎、免疫、生殖等造成危害風險,並認定RCA使用三氯乙烯等高達31種可能致病的有機溶劑。

此外,RCA等公司主張有些員工在此案提告的10年前已死,超過求償時效,高院打臉RCA,認為溶劑等證據都掌握在RCA手中,勞工難以舉證受害與溶劑的因果關係,RCA如此抗辯是「權力濫用」,對被害人太苛刻。受害員工義務律師團團長林永頌昨對此痛斥RCA等公司,根本是昧著良心。RCA等公司的律師團宣判後未表示任何意見即離去,記者昨未取得RCA等公司回應。

★已罹癌死亡勞工
47位死亡勞工的家屬134人,提告求償各800萬元
.判決109位家屬獲賠90萬元到220萬元,共1億6010萬元
★罹癌或有重大傷病勞工
241位受害勞工各求償600萬元到1000萬元
.判決239位受害勞工獲賠40萬元到480萬元,共4億1695萬元
★尚無外顯疾病勞工
138位受害勞工各求償400萬元
.全數判賠,每人獲賠15萬元到200萬元,共1億4135萬元
資料來源:高院判決書

1966年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申請設廠獲准
1986年
.美國奇異公司購併RCA
1988年
.奇異將RCA轉售法商湯姆笙
1991年
.湯姆笙發現桃園廠遭污染,隔年將RCA桃園廠賣給宏億建設,並關廠、資遣員工
1994/06
.立委揭發RCA污染土壤地下水,環保署經查屬實
1998/06
.RCA員工成立自救會
2000年
.RCA自台灣撤資
2004/04/22
.自救會控告RCA、奇異及湯姆笙求償
2005/03/17
.台北地院認定自救會無社團法人登記,無權提告判敗訴
2005/08/25
.自救會一路上訴最高法院後,獲發回更審
2006/03/01
.台北地院開始更審,529人共求償27億餘元
2015/04/17
.台北地院判RCA、湯姆笙等3公司須賠其中445人共5.6億元
2017/10/27
.高等法院加碼判RCA、湯姆笙等4公司須賠486人共7.1億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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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RCA工廠已剷平用圍籬區隔,仍可看見監測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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