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搶8千 坐牢巧遇被害人

出版時間 2017/10/24
張火龍20年前強盜8千元,日前入獄和被害人同舍房遭認出而自首被判刑。資料照片
張火龍20年前強盜8千元,日前入獄和被害人同舍房遭認出而自首被判刑。資料照片

新北市男子張火龍(五十一歲)一九九七年八月七日下午,和褚姓男性友人(已於二○一○年七月死亡)在樹林住處賣毒,當時僅十九歲的被害人前來買毒,張、褚兩人眼見被害人年少,又僅一人,認為他好欺負,由張火龍拿出西瓜刀恐嚇被害人不要動,褚男則徒手壓制、毆打被害人,強搶被害人皮夾內的八千元。

事後,兩方從未相遇,但張火龍仍因犯案累累,多次吸毒被判刑進出監獄,去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張持槍和新莊區賽鴿協會陳姓前幹部等同夥,搶走正要被放飛訓練的近三十隻賽鴿,再以賽鴿腳環編號跟鴿主聯絡勒索十五萬餘元,張火龍分得二萬元後遭警緝捕,由基隆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處八年入監。
住同舍房變獄友
二十年前遭張火龍強盜的張姓被害人,也有多次前科紀錄,去年十一月他遭警查獲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以及持有毒品,遭判刑入獄,今年六月張男進入台北分監,剛好和張火龍住在同舍房成獄友。
被害人認出張火龍就是當年行搶他嫌犯,決定提告,雖同舍房另名曾姓獄友居間協調,但仍破局。
張火龍一九九七年犯下的強盜案,追訴時效二十年,將在今年八月到期完成,但他仍在今年六月、時效到期前二個月,透過監獄向新北地檢署自首後遭起訴。

新北地院考量張男雖犯下加重強盜罪,但搶得款項不多,且已由父親償還被害人,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幫忙請求法院輕判,法院因此依自首以及情堪憫恕等理由,幫張火龍減刑,共判他二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1997 / 08 / 07
張火龍跟褚姓友人在新北市樹林家中,搶劫前來購毒的張男8千元
2010 / 07 / 09
褚姓友人死亡
2017 / 06
張火龍因強盜案入獄,數天後被害人張男也因毒品案入獄,2人成同舍房獄友,張男決定提告,張火龍因此自首
2017 / 07
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張火龍
2017 / 10
新北地院判張火龍2年6月徒刑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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