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王姓老婦人當時和兒子一同外出,在北市明德捷運站準備搭電扶梯到二樓捷運月台,王婦剛踏上電扶梯不久,就因腳力不足站不穩,又未及時抓緊扶手,整個人突然往後傾跌,撞到後方謝翁,謝翁遭碰撞後跟著後仰倒地,頭部直接重擊電扶梯梯面,造成顱骨骨折合併創傷性腦出血。
捷運人員雖趕緊將謝翁送醫,謝翁急救後也一度恢復心跳,但仍在案發後十五天因顱內出血併發肺炎,呼吸衰竭死亡。謝翁妻子不甘心丈夫遭逢意外身亡,憤而控告王婦。王婦到案坦承,當時她搭乘電扶梯,一個不注意就往後跌倒,對於造成謝翁死亡,她感到十分抱歉。
士林地檢署認為,王婦已七十八歲高齡,要到二樓卻沒有選擇搭乘電梯,而是使用電扶梯,且搭乘電扶梯應該注意要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王婦疏忽未注意而跌倒,導致謝翁遭碰撞後仰跌倒重創喪命,因此依最重可判刑二年的過致死罪起訴,案件現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長期關注老人議題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過去就多次傳出長者在捷運站發生跌倒意外,除了捷運地磚每逢下雨較容易變得濕滑外,捷運站電扶梯速度快,長者容易因腳力較差而站不穩,因此建議長者選擇搭乘電梯較安全。
吳玉琴另建議民眾多留意家中長者的交通安全,因老年人視力及反應能力會較弱,加上台灣道路路況複雜多變,應避免讓長者自行騎乘腳踏車、機車等,而徒步外出時,可運用拐杖、雨傘等輔助工具,幫助行走平衡,並選用具有止滑效果的鞋子,降低滑倒的機率。
●年邁長者膝關節退化、應變力不如以往,如同時有電扶梯、電梯,搭電梯較安全
●全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勿向外探頭,避免撞到梯與牆的夾角
●勿用輪椅、嬰兒車或閒聊嬉戲堵在梯口
●留意鞋帶是否鬆脫,避免提袋、裙襬褲襬或雨傘頭尖細部位被捲入縫隙,注意幼童,防止好奇觸摸縫隙夾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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