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與時代脫軌的搜救能力(張豐麟)

出版時間 2017/10/07

國際海空搜救手冊(International Aeronautical and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Manual,簡稱IAMSAR Manual),係由聯合國下的IMO國際海事組織及ICAO國際民航組織共同訂定,在IAMSAR手冊所列的12種搜救模式中,8種是航空器搜尋模式、3種船艇搜尋模式、1種海空聯合搜救模式,由此不難發現航空器在海難搜救的重要性,以及空中勤務在現今世界各國海巡或海警機關中扮演極為吃重的腳色。
從海難搜救速度及效率角度來看,船艦的速度大多在30節以下,而定翼螺旋槳飛機可達300節,噴射機更是擁有400節以上的航速,對於分秒必爭的救援任務來說,其間的差異性不言可喻;另從雷達或是光電有效搜尋半徑來看,船舶的半徑在15浬上下,航空器在500呎的飛行高度即可擁有30浬的有效搜尋半徑,如為配置合成孔徑雷達的航空器在作業巡航高度下,普遍擁有100浬以上的有效搜索距離,海洋巡邏機幾乎可以視作是海巡的千里眼,無怪乎南海周邊各國爭相購置海洋巡邏機,唯獨台灣的海巡署並未配置。
更為可笑的是,海巡署自己的《海岸巡防法》第12條明定巡防機關應配置設備及性能適合執行任務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簡言之,就是法律明文告訴大家海巡署依法「應」該要配置飛機,不論是抓走私、查洩漏油、支援船難救助或是海空偵巡都會更快更有效率,可是歷屆海巡署長卻沒有一個依法辦理,即便擁有優先預算的117.4億元還是寧願投入建造4000噸級的船艦,可見海巡署並不是因為缺錢不可為,乃是不為也。

回到現實面上,目前海巡署僅能仰賴空勤總隊來支援海空偵巡業務,偏偏空勤總隊編制中的定翼機隊僅剩下一架機齡40年的B200,另一架King Air 350摔趴在清泉崗機場後已經報廢了,所以目前內政部沒有任何一架飛機可以飛到1600公里外的太平島執行任務,當我國漁民在大有為政府強調是島不是礁的太平島周遭200浬經濟海域作業遇難求救時,1600公里的航程代表海巡署派船抵達需要耗時3天3夜,漁民跟跑船人的心酸豈是三言兩語能道盡,期許未來新設機關「海洋事務委員會」能正視海巡署問題,為了全民福祉補足並汰換空勤總隊的定翼機隊。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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