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二奶 來台棄女娃逼認親

出版時間 2017/10/06
李小姐(後)挺著孕肚帶兩歲女兒跨海認親不成竟涉遺棄。鮮明攝
李小姐(後)挺著孕肚帶兩歲女兒跨海認親不成竟涉遺棄。鮮明攝

遭控始亂終棄的李姓台商(五十七歲)任職一家機械手臂公司總經理,公司據點遍及台灣、中國、日本。《蘋果》昨多次撥打李男手機,對方均未接聽。公司員工曾說會發聲明稿,但至截稿為止,未見李的聲明稿。
三十一歲李小姐面貌姣好。她說,三年多前在中國崑山認識李男,對方騙她妻子癌症過世,兩人展開交往並在隔年產下一女後,才知道李妻活著,後更發現李男劈腿其他中國女子,還育有小孩,「我們常因此吵架」,三個月前,李男返台後失聯,連生活費也不提供。
現已六個月身孕的李小姐前天以觀光名義帶女兒來台,昨到李男位於台中市七期的辦公室找人,希望李男承擔孩子的未來,但李男拒出面,李小姐竟將女兒和親緣DNA鑑定報告丟給保全,搭計程車離去,保全見不對勁報警,警以車追人,在高鐵台中站攔人。

李小姐訊後依遺棄罪送辦,但她強調非故意遺棄女兒,是希望李男看到女兒在保全手中,會帶女兒回中國,沒想到對方卻報警,「好狠心!」她出示與李男親密照及女兒三人和樂的合照,哭說:「我真的大錯特錯,不會挽留什麼,希望你以後過得幸福!」警方另查出李男元配上月透過律師表明要告李小姐妨害家庭。

李姓台商(右)在中國包二奶,與李小姐育一女,遭控始亂終棄。翻攝畫面

李女的女兒昨由台中市社工安置,律師林瓊嘉認為,檢方考量小孩最大利益,將李小姐獨自遣送出境機會不高。律師謝憲愷說,李女涉《刑法》遺棄罪,最重處六個月徒刑,妨害家庭罪最重一年徒刑。
台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主任陳佩玉指出,非婚生子若男方不認帳,女方不管有無中華民國國籍,都可到法院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弘光科技大學副教授陳瑛治表示,就算大人撕破臉,也不該傷及無辜,建議此案雙方坐下來討論如何好好的撫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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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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