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子女買房「掏空」老人

出版時間 2017/09/30

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肯定政府以房養老政策,呼籲建立「以房養老條例」專法;此外,因老人經濟較強,現在「子女回居」與「父母移與子女居」比例約4比1,不論何者都可解決政府長照的問題,應訂定獎勵措施。

台大社會系教授薛承泰則分析,若60歲退休、平均餘命22年,以每月花2萬元計算,退休前至少需準備528萬「基礎老本」,但若估算子女工作不穩、配偶沒有退休金、身體健康問題或須修繕房屋等,「基本老本」則上看一千萬元,「理想老本」參考民間調查約落在1450萬至1750萬元間。
與父母同住的33歲上班族張小姐說,在家可省房租、有飯菜吃,多少可以存點錢。李姓退休老師說,存到上千萬才退休幾乎不可能,但手邊還有閒錢,不會考慮以房養老。
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6月底,10家開辦「以房養老」業務的國銀共承辦1751件,核貸金額達93.09億元,市場反應不如預期。

行政院2013年推出「以房養老」政策,官員說,這是反向抵押貸款,即抵押貸款買房子的反向操作,例如具備65歲以上、單獨持有未貸款不動產等條件的退休老人,可將房產逆抵押給政府,政府以平均餘命、房產價格等估算後,按月發款給老人,給付終身,老人過世後房產歸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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