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洩個資時有所聞(圖非當事人信用卡)。資料照片
賴廷政(五十五歲)昨出庭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時,當場激動流淚,事後他透過律師表示因家庭因素婉拒受訪,賴男委任多年的律師吳小燕說:「沉冤十五年忽然獲得清白,那種喜悅真的很難形容,謝謝法院、謝謝法官。」
二○○二年間,高雄檢調追查一宗偽卡集團案件時,意外發現有上百萬筆民眾金融卡、信用卡交易資料外洩遭盜刷,懷疑賴廷政利用在財政部轉投資的財金資訊公司擔任工程師,可接觸國內多家銀行信用卡交易紀錄的機會,蒐集後交付四萬五千筆交易紀錄給偽卡集團黃姓主嫌,賴收取一百二十萬元報酬,當時全案還被稱為史上最大規模的信用卡資料外洩案。
賴男一路喊冤,卻因測謊未過、同案被告指認及賴男家中搜出的電腦硬碟,被還原出上百萬筆信用卡交易紀錄等證據,被法院依竊盜罪判刑確定,賴服刑完畢後,三度提出再審翻案遭駁回,今年四月第四次聲請再審獲准。
法院昨改判指出,偽卡集團首腦黃男已翻供,當初受調查員脅迫才咬出無辜的賴男,最關鍵是刑事局偵辦人員證稱,的確在二○一一年從賴男的電腦硬碟中發現的上百萬筆客戶資料,但該電腦是財金公司格式化清除硬碟資料後,發給賴男使用,賴男應該無法在二○○二年用當時科技,還原取得這些資料,因此逆轉改判賴男無罪。
律師謝以涵指出,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未來若賴男無罪定讞,以最高金額即在監天數計算,最多可獲賠一百二十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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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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