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美國服務業的確也缺乏強而有力的工會,更有像walmart這種以打壓工會聞名的企業。但對付這種大企業,美國有一個很重要的手段──集體訟訴,可以結合所有相似狀況的人一起去告一個企業。因為一告起來可能就是幾百個人以上的官司,律師在這種案件上是有巨利可圖的。大企業如果想要在加班費上偷工減料,像明明假日出勤半天就算你1小時,或是每天多1小時不報加班,不用擔心沒有律師可以替小勞工打官司。
去年4月walmart就在一個加班費的集體訟訴賠了勞工1.5億美金。如果是在美國,之前全聯加班過勞死的案例很可能在出勤紀錄登造不實的時候,就進入集體訟訴程序了。
但工商團體提出的一項訴求,管理幹部不受出勤紀綠限制,的確部分呼應了FLSA的設計:FLSA只適用於年薪低於4萬7千美金的勞工。這種設計的精神是,勞工法規保障的是勞動市場失靈的部分,也就是較低薪、取代性較高的勞工,而高薪勞工勞動市場是較有效運作的,就像我公司同事們都是可以談薪水談假期的,這部分政府可以減少介入程度。但台灣工商團體的訴求「平均薪資」需要修正,據去年統計僅是基本薪資2倍左右,美國的門檻則是聯邦基本薪資的3倍。
總結而言,借鏡美國制度來看一例一休的修法,高薪勞工的確可以考慮在法規上有更大的彈性,但低薪勞工必須要先有健全的工會以及救濟機制才可以修改法規保障,否則所有法規的彈性都會淪為資方用以剝削勞工的漏洞。
高低薪勞工有差別
美國企業資深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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