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因在四一一路過中正一事件中,持麥克風發言抗議,被警方以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洪是聚眾首謀,僅言詞辱警判拘役五十五天,案經上訴,高院撤銷改判認為洪辱警言論並非謾罵,因此無罪。不過同案被告蕭年呈、撒丰安•瓦林及那(丰音同豐),因推擠警員涉妨害公務罪,各判拘五十天與四十天,其中撒丰安緩刑兩年,須接受法治教育四十小時。
洪昨出庭聆判後批警方侵犯人民權利,群眾才會抗議,最需要抗爭的是最缺乏資源的人,但去台北世大運開幕式鬧場的反對年金改革團體「假裝自己沒有資源」。撒丰安則強調:「尊重法院判決,但不表示我們接受這個判決!」方仰寧昨表示:「沒有評論。」
法院認為,不能因洪持麥克風而認定他是聚眾首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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