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根據二○一四年全國性侵通報數據,在高達一萬一千零八十六名被害人中,有六成三是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者,其中六到十二歲的被害人,有近二成是遭直系親屬性侵,勵馨針對九個兒少安置家園個案調查,九十四個個案中,有六成加害人為直系血親,其中五十五案為父親;安置個案約有六成來自學校師長揭露,顯見家內性侵在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文化下,難以被揭露。
警方說,捕魚為業的劉姓獸父(六十二歲)和妻女住台北,自二○○三年女兒小四時,趁家中沒人即開始性侵,即使女兒哭喊「我不要,你幹嘛不去找媽媽!」仍被得逞。起初每周一次,因女兒抵抗,減為每月一次,直到她高一為止。
其間女兒曾向母親反映,卻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求隱忍。劉男都趁家中無人時鎖門,將女兒帶進房間或浴室性侵,還恐嚇:「如果說出去,妳就什麼都沒有了!」有次逃到雜貨店,借電話打給母親求救,母親卻未報警。
女兒身心受創嚴重,求助無門,開始封閉自己,自暴自棄,直到高三時,因不想回家面對父親,逃家又曠課嚴重,師長追問出父親亂倫獸行並報警。劉男遭法辦後,還透過妻子要女兒「不要亂說話」,並要求撤告,但女兒拒絕。
檢警偵辦時,劉男否認犯行,說女兒是受挑撥才誣陷他。但女兒指證歷歷,包括逃到雜貨店求救過程,兩任男友也證稱,她聊及家人時,就會失控,曾聽她說遭父親性侵,且劉男測謊未通過,因此認定劉男犯行。法院認為劉男七年間連續性侵女兒一百零六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一罪一罰重判七百五十九年徒刑,應執行二十五年定讞。
判決定讞後,劉男畏罪潛逃遭通緝,他躲到外縣市打零工不敢回台北,順利躲了三年多,日前新竹警方接獲情資,發現他在苗栗一間酒廠當外包工,上周五前往逮人,訊後解送地檢歸案,隨即準備入監服刑。
●教導孩子對身體界線、性侵害的認知,讓孩子懂得保護自己
●學會自己洗澡,不讓大人藉機碰觸私處
●若發現有親人偷看洗澡、無故闖進房間等徵兆,應立即制止
●遇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極力抵抗、呼救並設法離開
●萬一身體遭侵犯,應勇敢告訴老師或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求助
●民眾若看到疑似兒童遭受猥褻或性侵的訊息,應積極報案處理
資料來源:勵馨基金會、新竹縣警局婦幼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