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男友施虐 6月嬰顱骨骨折

出版時間 2017/08/19

檢警調查,男嬰周一因嘔吐、吃不下飯被家人送到台南市一家醫院治療,醫護人員檢視發現男嬰臉部、腿部及腹部都有瘀傷,還有雙側視網膜出血、顱骨骨折、慢性硬腦膜下積水,疑似受虐。男嬰母親向院方稱小孩是因機車翻倒,不慎跌落地面摔傷,以及因洗澡不慎滑倒,致臉部撞擊地面所致。
警方接獲通報後,周二已到院了解,並報請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男嬰母親周三才向警方透露是孔姓男友(24歲)造成,因孔男傳喚不到,檢察官前天發出拘票將他拘提到案。孔男應訊時承認因受不了男嬰哭鬧,有時會動手打,但辯稱絕無故意虐待小孩,否認施虐,檢方認定孔男虐童行為已涉《刑法》重傷害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
律師林夙慧表示,施虐男子除了涉及《刑法》重傷害罪,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因施虐的對象為12歲以下兒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林夙慧表示,若男嬰生母在男友施虐時在旁協助施暴,雖然未直接傷害男嬰,仍可能構成幫助犯罪嫌。
高市社會局表示,男嬰身上新舊傷並陳,但是首次通報。據了解,男嬰母親僅19歲,是高中中輟生,與男友同居,沒有外出工作。社會局指,本事件顯示她照顧不佳,男嬰即使出院,也會評估安置在寄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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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到生母同居男友虐打的6月大男嬰,仍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中。翻攝畫面

兒福聯盟南區辦公室副主任黃英琪說,有些少女懷孕不敢跟父母講,待大腹便便只好輟學,經濟得仰賴男方或同居人,自己與孩子被打也不敢講,「縣市社會局、民間團體有提供資源,自己養或出養孩子都有路可走,要勇於求助。」
高市社會局說,以高市而言,公立托兒所從0歲開始收託,單親等弱勢家庭孩子是優先對象,另還有托育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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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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