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僱主需依在職勞工年齡不同,每1至5年安排一般健檢;若從事特殊危害的勞工如高溫、噪音、輻射等,每年要額外實施特殊作業健檢。職安署綜合規劃與衛生組組長林毓堂說,因立院有立委提案盼能針對夜班勞工健康有本土資料,職安署邀勞僱團體、職業病醫師開會討論後,決定將長期夜間工作勞工也列入特定健檢實施對象,預計實施2年。
職安署將晚上10時至早上6時定義為「夜間」,只要在此區間工作3小時以上,累積每年有6個月以上者,視為長期夜間工作;另每年夜間工作時數累計達700小時也視為長期夜間工作。職安署規劃,今年有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僱主最遲需在明年完成勞工健檢;明年長期夜間工作勞工,最遲後年完成。
職安署說,健檢內容須包括自覺症狀如疲勞等、身體檢查、相關血液與尿液檢測及心電圖評估等。健檢須到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健檢費用由僱主埋單,完成後僱主需上傳資料到職安署資料庫;若僱主未如期完成,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未來職安署若分析長期夜班勞工健康狀況確實不佳,會考慮要求僱主每年都須幫夜班勞工額外健檢。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夜間工作會影響身體健康,應是例外而非常態,勞動部除透過強制健檢累積本土資料外,應訂定夜間工作指引,如僱主應提供保護、夜間勞工休息權等,甚至建議哪些工作應避免夜間工作。
不願具名的科技業主管說,此舉很不合理,政府應給予僱主補助,不該把成本轉嫁給資方。常在賣場輪夜班的楊小姐說,現在賣場營業時間越來越長,「如果不是因為薪水太低,誰願意上夜班賺津貼?」支持政府多照顧夜班勞工權益。
●長期夜班定義:
˙晚上10時至隔早6時之間工作逾3小時者,計入夜間工作日數;每年累計逾6個月視為長期夜間工作
˙每年夜間工時累積700小時以上也納入
●健檢內容:夜班工作樣態、自覺症狀(如疲勞等)、身體檢查、相關血液與尿液檢測及心電圖評估
●適用勞工:今、明兩年長期夜班勞工,粗估約167萬人
●健檢費用:由僱主負擔
●實施日期:最快明年起
●健檢醫療機構: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查詢網址goo.gl/yt1XHk)
●諮詢管道:勞動部職安署(02) 8995-6666 #8129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安署、《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