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系統信任,司法的其他問題做得再多,都是白做。那麼系統信任又是怎麼來的?為什麼美國、德國的人民不會因為媒體報導的一兩個案件而不信任法官,台灣的人民不會因為幾次頭痛沒治好而不信任醫生。在我看,這就是文化。西方國家的小說戲曲中就有法官的身影,幾百年淬釀的文化基礎是他們司法體制的重要基礎,我們的傳統文化沒有這些,法官的專業能力和獨立倫理是關起門硬練出來的,一般人對法官就是不會有那種油然而生的信任。。
法官中普遍有個迷思,說法官判案總有輸贏,所以不可能建立系統信任,因此只要盡其在我就好。我每次都用實證調查告訴他們,70%以上的人根本沒進過法院,為什麼有80%的人不信任法官?而且誰說打輸的人一定不信任,西方國家的調查顯示,同樣有輸有贏,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很多還是在7、80%。不要繼續躲在「盡其在我」的迷思裡,想想怎樣建立系統信任。
我們顯然沒有很多100年的時間去淬釀有利的文化。所以當有機會參加司法改革的工作時,我就試著跟同仁說,只有系統的讓所有人民都有機會進入法庭,和法官一起審判案件時,才可以快速的扭轉文化中的系統不信任。我們實驗了整整5年,總算現在法律專業普遍也意識到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必要性,執政當局顯然也接受了這樣的看法。
現在有問題的,只剩下怎麼做才能讓這個制度真的發揮建立系統信任的效果。民國100年在司法院召集的委員會中,所有委員都同意要讓人民參與審並參與判,不確定的只是,職業法官可不可以不接受人民的判斷,當然這時候他們必須在判決中說明不接受的理由。於是委員會決定作實證調查,看多數民眾比較能接受讓職業法官保有否決權,但各自意見必須透明的設計(觀審),還是人民和法官一起表決依多數決定,但外界反而無從得知誰說服了誰的設計(參審),根據調查我們決定至少前3年先採多數受訪者偏好的前者,持續4年多的模擬審判,更證明這才是多數民眾要的參與方式。
這時候反對者開始用美國式陪審制來杯葛,說只有這樣才能實踐真正的司法民主。但誰說我們需要的是司法的「民主」,而不是「信任」?12個素人討論後決定被告張三無罪,至於法庭上攻防的所有疑點,為什麼這個證據要採,那個證據不採,因為法官沒有參與決定,人民又不會寫判決書,法庭最後只能說4個字:「張三無罪。」名嘴們詬病的法官自由心證,好歹還要在理由中說說可採和不可採的道理,陪審等於把現在自由心證小黑箱變成連上級審都救不了的大黑箱,台灣人民通過這個大黑箱會產生對司法的系統性信任?我們的調查顯示,台灣人民不太信任法官,也不太信任他們的鄰人。模擬審判回收的問卷顯示,完全就讓幾位素人來決定有罪無罪,贊成比例接近零。好了,請你告訴我,到底要不要面對系統信任的問題,或者我們還是隔幾年辦一次大拜拜?
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